劳动者的加班费按照下列标准来计算:工作日的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标准来算;休息日且没有补休的加班费按照不低于劳动者的双倍工资的标准来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则按照不低于劳动者的三倍工资的标准来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