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规定如下:
一、收费办法
1、评估收费采取“定额定率,累进收费”的办法,即以委托方的资产总额为计价基数,划分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次的收费额相加为该项评估的收费总额。
2、如委托方有特殊原因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本所总经理同意后,双方可在上述收费办法基础上经平等协商适当予以调整。
二、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共划分6档,以人民币为计费货币单位。
1、资产额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率为2.5‰,最低收费额为2500元/次。
2、资产额为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收费率为1‰。
3、资产额为1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收费率为0.3‰。
4、资产额为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收费率为0.2‰。
5、资产额为10000万元-10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收费率为0.1‰。
6、资产额为100000万元以上收费额为0.03‰。
三、收费结算
评估收费以《委托协议》为依据,一单一清。
案例:
对某企业进行资信等级评估,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计算应收费额的方法如下:
分档计算:
1、 100万元=2500元。
2、(1000万元-100万元)X 0.1%=9000元。
3、(3000万元-1000万元)X 0.03%=6000元。
以上各档计算额相加为17500元,为应收费额。
关键词: 企业资信等级评估业务收费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