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制度的本质是什么?
保荐制度指的是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保荐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此次出台的《办法》设立了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制度,明确了保荐责任和保荐期限,建立了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
保荐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个人。《办法》对可从事保荐工作的证券公司和个人提出了比目前的主承销商和一般证券从业人员更高的条件口中国证监会对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注册登记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二是明确了保荐期限。《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口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口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的信息披露质量、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作出必要的承诺。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阶段,要对上市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技露等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及时揭示风险,督促纠正错误,并给予规范性指导。
轻重,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理或不再受理其提出的推荐发行上市申请口严重的还要取消其从事保荐业务的资格。《办法》还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不良信用表现记录在案并予以公布。